足协评议:湖北后生星VS江西庐山两例争议判罚一例正确,一例造作

07月30日讯 7月29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期(20250729期)裁判评议责任。
本期主要评议12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超、中甲和中乙联赛中有关俱乐部的陈述,以及1例受到粗鄙关心的判例。评议组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。
判例七:中乙联赛第21轮,湖北后生星VS江西庐山,比赛第74分钟,湖北后生星46号队员与江西庐山29号队员在争抢球经由中发生躯壳构兵。随后湖北后生星46号倒地,疑似被江西庐山29号踩踏,评判员判江西庐山29号犯规,未出示红黄牌。
湖北后生星俱乐部陈述成见以为:对方29号队员对本方46号队员有踩踏手脚,属于暴力步履,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关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以为:现存视频的角度和距离,关于两边构兵后落地的情况展现不了了,不可证据江西庐山29号队员在犯规后有坏心或有益的踩踏手脚或彰着的附加手脚。对评判员未出示红黄牌的决定应予相沿。
判例八:中乙联赛第21轮,湖北后生星VS江西庐山,比赛第90+7分钟,湖北后生星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防范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时,后者倒地,评判员判湖北后生星3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。
湖北后生星俱乐部陈述成见以为:本方队员不犯规,不应被判罚球点球。
关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以为:湖北后生星3号队员防范时与对方构兵的力量和幅度有限,并非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倒地的主要原因,属于比赛中可吸收的构兵,江西庐山队4号队员借助构兵主动倒地。两边均不犯规。评判员判守方犯规及罚球点球的决定造作。
